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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字新闻报道] 【2014】韩磊已领传票但不会出庭

爱三石78 发表于 2014-7-13 16:4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[复制链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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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近日,北国网、辽沈晚报记者获悉,因《我是歌手》第二季再度走红的歌王韩磊,因为欠债被告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。5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表官方微博称,韩磊已经派人到法院领取了传票,本案将于5月20日审理。
  一纸诉状告韩磊欠债的其实是韩磊曾经的音乐公司合伙人韩岚。北国网、辽沈晚报记者试图联络韩岚本人,被告知已经公开发表过言论,并表示仅仅只想通过法律来保护权益。
  韩岚在视频采访中介绍,曾经开设公司的投资资金全部由韩岚自己一个筹措,而且通过一位叫王云的朋友,借给韩磊80万元钱。“让我恼火的是,韩磊的音乐工作室并不承认这笔钱。”韩岚说。
  北国网、辽沈晚报记者拨通了韩磊经纪人秦先生的电话。秦先生说,“韩磊老师这件事与现在的音乐工作室毫无关系,而且都是陈年旧事,都有五六年了,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,却现在提呢?!”
  对于领取传票和开庭审理之事,秦先生表示5月20日自己和韩磊都不会出席庭审,秦先生说,“这与韩磊本人都没什么关系,是别人现在拿着韩磊来炒作!”
  北国网、辽沈晚报记者宋波鸿

  延伸阅读
  律师解析:债务超两年或不利原告
  关于韩磊欠债一事,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。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王英超律师介绍,其实债务无论数额大小,超过两年并未索要,就有可能失去法律效力了。成为自然债务,法院很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原告方的判决。“如果在欠债两年之内,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索要,那么法律期限将后延两年。相反,如果举证不能,那么法院也无法做出类似冻结财产等欠债判决。 ”律师王英超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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